苏AB(2014)第2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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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B2B网络订货合同的相关规定
销售合同的订立是保障公司和销售商双方利益的诚信体现,也是提高销售商市场预测能力和营销预测水平的重要保证。为了更准确的把握市场变化的节奏,使生产、销售更具科学性、合理性;也为了加快公司推行的B2B网络订货的全新营销模式,特制定销售商B2B网络订货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: 一、AB内裤品类部 (一)合同签订的时间 1、三十天以内的订单为邀约单。 2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:三十天以上、六十天以上、九十天以上、一百二十天以上几个时间段(规定每月一日至五日为审单签约日)。 (二)合同的起定量 每单合同的起订量为两万元,低于此金额的合同不予签定。 (三)合同签订的政策 1、三十天以内的邀约单属合同外订货,在考核价基础上加价2%。 2、订购三十天以上六十天以内按正常考核价、六十天以上的奖励1%、九十天以上的奖励1.5%、一百二十天以上的奖励2%;并于货款中即时兑现。 二、AB套装品类部 (一)合同签订的时间 1、 2、 3、 4、十 (二)合同的起定量 每单合同的起订量为三万元,低于此金额的合同不予签定。 (三)合同签订的政策 1、三十天以内的邀约单属合同外订货,在考核价基础上加价3%。 2、秋冬季产品七月份提货奖励6%、八月份提货奖励4%、九月份提货奖励2%;并于货款中即时兑现。 3、秋冬季产品十月份之后(含十月份)提货不予奖励。 4、补货合同均不予奖励。 三、合同的定金 合同定金一律按合同金额的15%收取;在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必须全额缴纳 每单定金,合同生效时间为缴纳定金之日起算。 四、其他规定 (一)新销售商30天以内的订单不予加价。如需参照本规定执行的,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,报品类部审核并由市场部备案。 (二)促销品、试销品除外 五、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 本规定执行之日起,原苏AB(2014)第23号文《销售商网络订货奖励办法》 同时作废。 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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