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

苏AB(2014)第27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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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B2B网络订货合同的相关规定

销售合同的订立是保障公司和销售商双方利益的诚信体现,也是提高销售商市场预测能力和营销预测水平的重要保证。为了更准确的把握市场变化的节奏,使生产、销售更具科学性、合理性;也为了加快公司推行的B2B网络订货的全新营销模式,特制定销售商B2B网络订货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:

一、AB内裤品类部

(一)合同签订的时间

1、三十天以内的订单为邀约单。

2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:三十天以上、六十天以上、九十天以上、一百二十天以上几个时间段(规定每月一日至五日为审单签约日)。

(二)合同的起定量

每单合同的起订量为两万元,低于此金额的合同不予签定。

(三)合同签订的政策

1、三十天以内的邀约单属合同外订货,在考核价基础上加价2%

2、订购三十天以上六十天以内按正常考核价、六十天以上的奖励1%、九十天以上的奖励1.5%、一百二十天以上的奖励2%;并于货款中即时兑现。

二、AB套装品类部

(一)合同签订的时间

1 三月一日 至三月三十日集中签订当年度秋冬季合同。

2 六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签订当年度秋冬季补货合同。

3 八月一日 至八月三十日集中签订下一年度春夏季合同。

4、十 二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日签订下一年度春夏季补货合同。

(二)合同的起定量

每单合同的起订量为三万元,低于此金额的合同不予签定。

(三)合同签订的政策

1、三十天以内的邀约单属合同外订货,在考核价基础上加价3%

2、秋冬季产品七月份提货奖励6%、八月份提货奖励4%、九月份提货奖励2%;并于货款中即时兑现。

3、秋冬季产品十月份之后(含十月份)提货不予奖励。

4、补货合同均不予奖励。

三、合同的定金

合同定金一律按合同金额的15%收取;在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必须全额缴纳

每单定金,合同生效时间为缴纳定金之日起算。

四、其他规定

(一)新销售商30天以内的订单不予加价。如需参照本规定执行的,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,报品类部审核并由市场部备案。

(二)促销品、试销品除外

五、执行时间

本规定自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 执行,解释权属集团市场部。

本规定执行之日起,原苏AB2014)第23号文《销售商网络订货奖励办法》

同时作废。  

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